大家聊
发表于 2010-1-7 04:01:56
应该将此事告到王剑候那里,让他来治一治这帮奸部.
送送动
发表于 2010-1-7 06:53:34
章金田,你应该将此事告上去,之到北京.
yhk123456
发表于 2010-1-7 07:10:43
王社之事我有所了解,桃源街道这一做法有欠公允.
观众
发表于 2010-1-7 13:59:46
我仔细看一下,lz提供的发票公章是村委会的,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村里没有土地审批权。
还有你这个发票是09年12月30日提供的,2010年1月4日,你的房子就造到三层的,有点不可思议。
从以上看来你这个确实是违章建筑,派出所的执法属公务活动,辱骂维护秩序的警察就属妨碍公务行为。
冰山一角
发表于 2010-1-7 16:58:41
楼上的你懂什么叫违章建筑,不知道就不要乱下结论。农村造房子就是这个手续。
古爷
发表于 2010-1-7 17:25:49
:Q
光明磊落
发表于 2010-1-7 21:20:29
没有拆建通知书,怎么可以拆房呢,叶亦金你的权力也太大了吧
神秘 发表于 2010-1-6 10:56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小兵丫蛋
发表于 2010-1-7 21:34:09
呵呵,都是新注册的马甲,感觉口气都是同一个人出的
听到城关很多农村违章建房乱的很,都抢着地皮建房,根本没有手续,好像抢着就是自己的了,老实本分的就按分配只是一两间,势力厉害或村干部有关系的就能搞到5、6间、7、8间。。。1间房子就是上百万钱,,,这样的违章建房不整治,这社会还得了?????
小兵丫蛋
发表于 2010-1-7 21:36:00
强烈支持拆掉所有违章建筑,否则政府就是失职!
强烈支持严惩违法乱纪的村干部!
小兵丫蛋
发表于 2010-1-7 21:39:04
呵呵呵,公安维护拆违章建筑秩序,有人阻扰还辱骂,当然的是违法要处罚的
一般平常的骂人还要收处罚呢,更何况是这样在执行公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