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磊落
发表于 2009-12-12 00:36:47
行政不作为啊,有损人民公安形象,反映到上面
cyx1027
发表于 2009-12-12 14:30:41
无语
巴厘虎
发表于 2009-12-14 21:26:30
沉静的心1
发表于 2009-12-15 09:47:16
唉,怎么说呢,现在的小偷多半是养的
民工头头
发表于 2009-12-25 15:54:14
:shutup:
做人一定要厚道
发表于 2009-12-26 20:34:58
楼主是典型的法盲,你当现在小偷都是SB啊,他自己会主动承认啊,而且车子就算在他家找到了,你又怎么能证明是他偷的呢,要证据。
最看不起就是你这种人,一方面说要法制、要公正、要证据,另一方面又在这里让别人犯法。
做人一定要厚道
发表于 2009-12-26 20:40:48
再告诉你一个法律逻辑,碰到你这种情况,有几种情形,一种是可能他是小偷,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照样不能把他怎么样?第二种是别人偷来,卖给他,而且他知道是偷来的,那么也可能处理他,不过要看这辆车的价值;第三种是别人偷来卖给他,但他不知道是偷来,或者别人没告诉他,或者他心知肚明,但交易的时候没有讲,那么法律除了拿回他的车子还给你,对他无其他法律责任;第四种是他说这个车子怎么放在这里,我不知道,也可能是小偷偷来放在他家里的,你同样拿他没办法。
如果,公安局像这样把人关起来去查,当然这种情况法律也是容许,但是如果查不出来,他出去后告你乱作为。所以,我觉得公安局这样做,其实是一种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表现。
如果我是你说的那个人,看到这个贴子后,我肯定会到法院起诉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便肯定说是别人偷的,可能告你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