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宁海县人民政府通告宁政通[2012]5号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我县开展一次无证摊贩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在我县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四个街道范围内,重点查处不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无照经营、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及销售无检疫证明肉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制品、水产品、熟食等违法行为。
(二)从事肉类、水产、蔬菜及其他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并向农贸市场申请摊位进入场内经营;自产自销果蔬经营户,到县城管局指定的疏导点交易。禁止场外交易。
(三)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经过审批的经营场所内依法经营,禁止占道设摊经营或跨出门窗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宁海分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实施处罚。凡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行动旨在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购买无证摊贩商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宁海县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日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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