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西风 发表于 2009-3-31 20:36:16

要更新啦,没东西看了

鲜橙 发表于 2009-4-2 08:51:35

留位,慢慢看

老邪,别说我没来了

一溪羽花 发表于 2009-4-2 09:00:23

走马观花看了一下,不甚明了.但就楼主几句开场白,我还是持支持态度的.虽然,胳膊跟大腿都源出一体,但分工勿同,能力有差别,然各有长短,人之譬喻,也无不可.难得有人肯相陪,也有人肯进取,那么大可以一决雌雄,为人处事,进而运用到文学交战,我个人的原则是:合则留,不合则打,打不过再走.
哈哈.

小甩 发表于 2009-4-2 11:19:22

:victory:

小甩 发表于 2009-4-3 17:20:18

:( :( :( :( :( :( :( :(

鲜橙 发表于 2009-4-4 10:46:20

怎么没了????

东邪 发表于 2009-4-6 01:40:26

小邪蹲在树丛里大口大口的喘着气,犹如丧家之犬。
   想抽根烟压压惊,又怕泄露藏身之处。正为难之际,旁边窸窸窣窣的声音吓了他一跳。定睛一看,黑暗中一对男女从对面草丛里站了起来。显然,刚才躲进树丛里的时候就已经惊动他们了,只不过自己刚才惊吓过度没发现对方。
   看起来他们也吓的够呛,两个人一言不发,低着头一前一后从树林里走了出去。
   目送两惊弓之鸟出林子后,小邪发现自己也舒坦了不少,至少他觉得还有比他更弱势的人在。
   如果再往前跑跑,没准就踩他们身上了,小邪想。
   点了支烟,深吸一口,拿烟的手还微微有些发抖。刚才那起突发事件,确实让他受到了一些惊吓。
   摆脱保安后小邪一直往前逃,直到看到路左侧一座桥后他就转过桥,过桥后又钻进旁边的小树林。现在他不知自己算不算逃犯,虽然自己好像什么事都没做错过。
   暂住证在后来很长一段岁月中成为小邪的一种负担,这种负担不但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因为暂住证,小邪从某种意义上成了黑户口。没有暂住证走在大街上,你就没有安全感,你随时会被警察和保安抓走。据说在广东一些治安队拿钢管直接就闯入民宅抓人。还有一些居民出租屋,治安来敲门如果里面亮着灯不开门,直接就砸门进去,哪怕你两夫妻光屁股在床上。被抓走后没钱补办就送去做苦力,赚足路费后就被遣送回乡。
   跟那些千千万万的民工一样,小邪时不时就和警察同志玩一玩躲猫猫的游戏。你来我走,你走我回。只要不拿走我的240块。
   很幸运,小邪从未被拿走哪240块。
   更幸运的是2003年,湖北青年孙志刚的出现让千万民工不用再为240块去躲猫猫了。虽然孙志刚是以生命为代价换回那千千万万个240块。虽然那时候,小邪已经不再为240块发愁了。
   本人愚钝,不谈政治。只知道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或者人永远不会知道猪的快乐,猪也永远不知道人的悲哀。
   套套合不合适,只有小JJ知道。

[ 本帖最后由 东邪 于 2009-4-6 01:42 编辑 ]

好大一棵葱 发表于 2009-4-6 07:26:52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法治之重,然于国于民于法
你错啦,本朝不是做不到依法治国,而是习惯了无法可依
本朝太祖立国后首先颁布的一部婚姻法,据说因为负责起草之人以前干的管理妇女工作,有经验,而后又颁布了一部宪法,在而后太祖治国的25年之内其他六法一概空白,统治960万平方公里、人口十亿的一个国家治国就凭太祖的一部太祖语录
等到小平上台后还是以孙中山那代人起草的法律文书为蓝本重立法统,晓得为何他们被称为土共了吧
依法治国,这个得让治国之人有法可依,而后养成依法的习惯

[ 本帖最后由 好大一棵葱 于 2009-4-6 07:30 编辑 ]

小甩 发表于 2009-4-6 09:04:25

楼主的通俗文学越来越引人入胜了~~~~~~嘻嘻

轮回 发表于 2009-4-6 14:03:44

似萎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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