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的呻吟 发表于 2009-3-5 14:43:32

文学版规

违规帖子处理

(一)凡主题帖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版主将有权将其删除

1、一切涉及政治、宗教、人种、民族、国际关系、暴力、凶杀、色情、性别歧视、广告、个人隐私及恶意批评或人身攻击等之主题帖。一经发现,版主将立即删帖或扣币警告或两者兼之;情节严重者,封其ID或IP。
2 、一切明显恶意灌水之主题帖。
3、 内容空泛的帖子、篇幅过于短小的非诗歌帖子、无病呻吟的违规帖或者发牢骚帖子。
4、引起版权纠纷与个人名誉等争议的帖子。
5、对于一般性不符合版规要求却不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在版主通知作者予以修改的有效期(3天)满之后仍未得到修改或者修改后仍然不符合版规要求且无合适版块接受的原创帖子。
6、语言错误众多、行文不通、逻辑混乱的主题帖。
7、以外语或者方言行文所发的主题帖。
8、在版主定期清理帖子时,符合清理标准的主题帖。
9、一切不文明语言的帖子,骂街的帖子将删除。但是我们欢迎争论!


(二)转移帖子   

1、对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主题帖,版主有权将其转移:
2、转载的作品,转裁规定1天只能转1精致贴。
3、一般性不符合版规要求却不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在版主通知作者予以修改的有效期限(3天)满之后仍未得到修改或者修改后仍然不符合版规要求,但在本论坛内有合适的版块可以接受的帖子。


(三)不得灌水

1、禁止灌水,一经发现将给予删除跟帖,严重者禁言。
2、禁止胡乱回复要言之有物,好的回复会给予奖励。
3、禁止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使用低俗言语,处理同水帖;屡教不改者,禁言。

因道德未盗 发表于 2009-3-5 14:46:28

新官上任三把火
烧掉洋芋的遮羞布

苹果咬一口 发表于 2009-3-5 14:48:57

风清月明 发表于 2009-3-12 13:51:24

关了几年的东西又开版了...汗的!

改改...希望能长久...

指尖的呻吟 发表于 2009-3-12 15:46:31

几年前是你和紫嫣。

懂懂 发表于 2009-3-27 17:48:15

小甩 发表于 2009-3-31 10:52:48

已阅~~~~~~~

幽の幽 发表于 2009-4-14 08:24:03

西西,小北姐!

咗掱冋忆 发表于 2009-4-24 10:59:47

好像很没落么这地方,文学两字看来不能乱用

军魂永驻 发表于 2009-5-2 19:24:31

呵呵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文学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