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一、禁火期: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六大禁令”:(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五)严禁进山狩猎;(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宁海县人民政府2012年3月22日
(摘自: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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