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音 发表于 2012-2-27 14:47:54

(转)交警的常识错误需要断章取义吗?

近日,一段成都交警吴宇同在处理一起停车违章时教育车主的录音被曝光。录音中,他称,“西方的警察制度与中国不同,西方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东方的警察也是纳税人。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南方日报》2月23日)
一则新闻,数万跟帖,几乎都是一边倒地大骂交警无知无德、无脑无畏。当事交警这段话确实漏洞百出,属于中学政治常识尚不及格的水平:不管东方西方,交警身为公职人员,都是吃的财政饭,政府不是产业部门,财政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所以纳税人交的钱跟公职人员的薪资福利显然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大有关系;至于公职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并不成为其“不接受纳税人供养”的理由。
在众声喧哗、盲动轻率的年代,没有什么比真相更值得我们尊重,没有什么比理性更值得我们推崇。于此事而言,吊诡的不是交警的常识错误,而是舆论曝光与民意审判的态度。交警不是财政部门官员,也非政治课教员,更不是什么新闻发言人,在特定语境下说出一些贻笑大方的“道理”,又不是刀架脖子上逼着你接受——何以动辄得咎?今天他误会了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明天他说地球是方的,后天他说2012末日将至……是不是一样需要动用舆论资源澎湃“曝光”?
一众激烈反弹之声,有几个认真听完整段录音?事实是——1月15日16时10分左右,一辆闪烁应急灯、牌照号为川AXV667的银色小客车,将车在非机动车道与公交车道交界处压线怠速停放,严重影响由利民巷向浆洗街右转弯车辆及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经过此路段巡逻的交警发现情况后,上前询问原因,最终驾驶员李某拒绝出示驾驶证,被民警开具了违法通知书。
涉嫌交通违法、拒不出示驾驶证……即便这些细节有待核实,在有案可稽的录音中,当事交警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处罚不服的申诉提醒才是重点,所占时长超过四分之三,而所谓“警察制度”的错误见解不过是情绪化的插曲罢了,既无碍违法事实的认定,也没有侵犯相对人的权益——倒是被断章取义地拎出来批判,这不能不令人怀想背后的“醉翁之意”。
关注就是力量,但关注的“边界”在哪里?舆论的张力与暴力有时分界模糊,常常是你以为捍卫了正义与良知,可能恰恰误伤了正义的规则。据说,“网传录音确实出自吴宇同之口,关于他的不当言论,目前仍在调查当中”。不当言论是个意蕴丰富的说法,什么样的言论方属“不当”,什么样的数量在公共生活中才算有个谱儿?
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及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某教授借助微博针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发布了一系列“不当言论”,但正式的赔礼道歉都未曾有过;去年,贵州毕节市免去了郭少全毕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因为其就“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事件接受采访时发表了“不当言论”,引发了社会不良影响……执法行为中,职务外的常识错误,能不能算“不当言论”?断章取义式吹毛求疵算不算理性监督?这些问题,最终指向稳固的秩序、公平的规则。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是被监督对象,只要你不是哑巴,都可能因“不当言论”而被“曝光”——即便你不言不语,也难逃“不作为”的指摘。

独行客 发表于 2012-2-29 09:32:57

现实需要理性,网络同样需要理性。
不然,充其量也只是个网络暴民!
顶一个

独行客 发表于 2012-2-29 10:03:36

我在纳闷:一个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时怎么会扯上“纳税人”呢?估计是那不肯出示驾驶证的司机老师在提醒那交警他是纳税人吧!
试问天下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有谁不是纳税人?好像只有免除纳税义务的吧?
再者,纳税人对违法犯罪就具有豁免权?
那个交警也是的,一个警察应该是个“博士”,居然发表了那么一番言论,你告诉别人你也纳税的不就可以了吗?应该再去好好补课!

天狼星 发表于 2012-2-29 19:46:47

存在另一种情况:那个和交警理论的人估计都没交过税,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纳税人。
当然即使他是纳税人,难道纳税人可以不守法吗?是纳税人就可以到处闯红灯?可以任意违反交通规则?可以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可以杀人?可以抢劫?可以随意强奸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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