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校车事故当始于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
12月12日18时许,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晚上10点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12月12日新华网)距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刚好一个月,无论如何,这个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草案再也来不及将这12条生命纳入其庇佑之中。
一系列的校车事故带来的反思与措施铺天盖地,但仍未阻止这些生命的陨落,这至少说明我们的反思与政策措施的落实远远不够,更不够的是我们的反思本身。
当我们溯本求源时,总会把矛头指向政府部门与学校的监管不力、投入不足与法制的不健全之上,而后各种亡羊补牢的举措竞出:“大力排查校车隐患”、“采购先进校车”、“出台相关法规”等等,络绎不绝。接下来是另一起事故的发生,另一群孩子的离去。
问责与补救固然必不可少,然而死神仍未因此而止步,风风火火的防范之举只是掩盖了生命从未排在第一的事实。生命无法得到完全的庇佑,源于其尚未得到完全的敬畏。
口号政策之下的执法漏洞、仍未排除的安全隐患、利益之下的不规范经营……种种事实说明:在许多的官员和学校领导眼中,“死人了”首先引发的恐惧并非“又一个孩子走了”的悲伤,而是“又有事情发生了”,更让他们感到真实的恐惧,是自己难以逃脱的责任,而非因为自己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的悲剧。
事后我们常看到因此落马的失意官员、被家长唾骂的校长,却不会在任何追悼会上看到他们的忏悔。保护生命倘若不是出于对生命最为直接的敬畏,那么任何举措都可能变成被篡改为徒有其表的“安全措施”,其下暗流涌动。
倘若如此,即便我们采用国外的先进校车设备,也仍可能成为教师的专用车;即便为学生换了更为安全的车辆,也仍可能是由一个连驾照都没有的司机在驾驶;即便一个有问题的校车被查出来,也仍可能有成千上万的问题校车“漏网了”;即便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也仍可能在很多人心中无效。
在问责体制中,“生命”成了“人命”的同义词,这是对生命何等的不尊重!一起事故发生后,“死亡”总比“受伤”更具说服力,完全因幸运而生存的生命竟然能让他们安心;冰冷的死亡数字,比生命本身的模样更触动神经,这种近乎虚伪的关心,又是对生命何等的亵渎!
我们可以学到很多保护生命的经验,却仍可能学不会以生命去敬畏生命的姿态,这比灾难本身更为不幸。
无论政府部门、学校,还是经营校车的公司、开车者,做一个称职的生命的“司机”,敬畏生命才是合格的唯一前提。
车祸猛如虎,校车安全不容忽视。 这个是多方面的,车、人、校方都要注意啊!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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