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11111 发表于 2011-12-16 15:19:44

小偷进入贪官家中的惊人发现

小偷进入贪官家中的惊人发现


兰杰与同伙潜入山西忻州市园林局宿舍,进入公务员郭某家内盗走现金29.5万元及白金项链、白金手链、黄金项链、黄金戒指等物品。事后由于郭某不敢报案,兰杰等人又伪造证件以反腐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近日,兰杰及同伙已落网,郭某已被立案调查。(人民网)

这样的新闻颇有戏剧性。这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反腐战绩,而是对反腐制度乏力的讽刺。小偷都能分辨贪官,而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却发现不了,岂不滑稽?

试想:如果郭某保管好贵重物品,把钱存入银行或者藏好;如果小偷“见好就收”,只发“盗窃财”,不“越界”敲诈;如果郭某果断选择报案。贪官郭某还会东窗事发、戏剧性落网吗?

近年来,意外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有小偷偷出来的,有情妇团曝光的,有夫妻反目的,有官员内讧的,有因天价烟露马脚的,还有颇为时髦的“日记门”、“短信门”。花里胡哨的反腐新闻固然夺人眼球,但是这也恰恰暴露出我国当前反腐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漏洞。

从根本上讲,反腐的关键在于,前移反腐关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官员腐败已成事实,不仅大大增加监管成本,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没有“小偷”这样的反腐功臣戏剧性介入,有的腐败分子还会继续隐匿官场。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把官员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在清廉指数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要被推定为贪污。新加坡之所以敢对公务员进行有罪推定,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中只要有不正当财产被怀疑,公务员就有必须澄清的义务,没有沉默权。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雇员每年必须上交个人财产信息,越资深的官员,汇报的内容就越详细。如果隐瞒或捏造财产信息,可以刑事起诉。联邦雇员就连每笔超过两百美元的收入,也要提供来源。

如果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成为反腐利器,如果官员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裸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从内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官员也会收敛几分。这将比查处几个意外落马的贪官更重要。否则,反腐败难免变成“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

湖群 发表于 2011-12-16 15:21:45

{:soso_e179:}

佟现陈 发表于 2011-12-16 18:42:03

来此留个名加点分

笔锋俊秀 发表于 2011-12-17 09:46:06

其实贪官也是个别少数存在,大部分官员还是比较好的

桃源PCC 发表于 2011-12-17 19:56:44

老百姓在乎的是当官的会不会给他们办事实,不一定每个贪官都是无可救药的。

吹散·温暖 发表于 2011-12-19 10:24:21

本帖最后由 吹散·温暖 于 2011-12-19 10:25 编辑

贪官应该是个别的,大部分官员还是好的。

家和万事兴 发表于 2012-2-11 10:02:46

逢管都贪,大大贪小小贪。

ugvyu 发表于 2012-2-11 16:05:27

{:soso_e127:}

天狼星 发表于 2012-2-13 11:37:22

本帖最后由 天狼星 于 2012-2-13 11:42 编辑

强烈支持政府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方便群众及反腐机构监督!
支持无法说明财产来源就进行有罪推定,这样对保证政府的廉洁、提高政府公信度将会有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年前,俄罗斯不是就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吗,还是普京亲自带头的,效仿一下也未尝不可,好像法制健全的国家大多都有这个制度吧。建议那些人大代表们多提提这个建议,从法律层面将其固定,才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机关也要执法必严。

简建丹单 发表于 2012-2-14 01:01:46

神马都是浮云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小偷进入贪官家中的惊人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