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进入贪官家中的惊人发现
小偷进入贪官家中的惊人发现兰杰与同伙潜入山西忻州市园林局宿舍,进入公务员郭某家内盗走现金29.5万元及白金项链、白金手链、黄金项链、黄金戒指等物品。事后由于郭某不敢报案,兰杰等人又伪造证件以反腐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近日,兰杰及同伙已落网,郭某已被立案调查。(人民网)
这样的新闻颇有戏剧性。这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反腐战绩,而是对反腐制度乏力的讽刺。小偷都能分辨贪官,而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却发现不了,岂不滑稽?
试想:如果郭某保管好贵重物品,把钱存入银行或者藏好;如果小偷“见好就收”,只发“盗窃财”,不“越界”敲诈;如果郭某果断选择报案。贪官郭某还会东窗事发、戏剧性落网吗?
近年来,意外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有小偷偷出来的,有情妇团曝光的,有夫妻反目的,有官员内讧的,有因天价烟露马脚的,还有颇为时髦的“日记门”、“短信门”。花里胡哨的反腐新闻固然夺人眼球,但是这也恰恰暴露出我国当前反腐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漏洞。
从根本上讲,反腐的关键在于,前移反腐关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官员腐败已成事实,不仅大大增加监管成本,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没有“小偷”这样的反腐功臣戏剧性介入,有的腐败分子还会继续隐匿官场。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把官员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在清廉指数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要被推定为贪污。新加坡之所以敢对公务员进行有罪推定,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中只要有不正当财产被怀疑,公务员就有必须澄清的义务,没有沉默权。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雇员每年必须上交个人财产信息,越资深的官员,汇报的内容就越详细。如果隐瞒或捏造财产信息,可以刑事起诉。联邦雇员就连每笔超过两百美元的收入,也要提供来源。
如果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成为反腐利器,如果官员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裸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从内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官员也会收敛几分。这将比查处几个意外落马的贪官更重要。否则,反腐败难免变成“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 {:soso_e179:} 来此留个名加点分 其实贪官也是个别少数存在,大部分官员还是比较好的 老百姓在乎的是当官的会不会给他们办事实,不一定每个贪官都是无可救药的。 本帖最后由 吹散·温暖 于 2011-12-19 10:25 编辑
贪官应该是个别的,大部分官员还是好的。 逢管都贪,大大贪小小贪。 {:soso_e127:} 本帖最后由 天狼星 于 2012-2-13 11:42 编辑
强烈支持政府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方便群众及反腐机构监督!
支持无法说明财产来源就进行有罪推定,这样对保证政府的廉洁、提高政府公信度将会有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年前,俄罗斯不是就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吗,还是普京亲自带头的,效仿一下也未尝不可,好像法制健全的国家大多都有这个制度吧。建议那些人大代表们多提提这个建议,从法律层面将其固定,才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机关也要执法必严。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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