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宁海 发表于 2011-12-9 15:21:04

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在进行时

  注重源头遏制,在“控”字上下功夫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该局以县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宁海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企业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为契机,做好全县四个街道“两违”的调查、摸底和汇总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形式,曝光违法建设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增强规划的法制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针对违法建设户,执法队员上门劝导不少于3次,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其自行拆除。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的违章建筑,该局按照“业主自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机制。业主如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将及时劝阻,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该局印制2000份《温馨告知书》在丰泽园、天景园等新小区分发,收到了一定的教育效果。
  2、成立班子,强化责任。该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高为民局长担任组长抓好这项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协助,下设办公室、督导应急组、行动组、信访接待组,各司其职。并专门制定了《宁海县城市管理局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努力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
  同时,积极发挥该局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自己不能从事违法建设,还必须做好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以点带面推进控违工作。同时加强与各个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协调,严格考核。该局一方面专门对“两违”工作实行每周汇报制,遇到工作难度大的对象,开展专题讨论,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该局对4个街道中队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将“两违”管理、查处等工作纳入岗位考核中,完善中队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涉及“两违”的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中队,指标到个人,考核到任务;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安排人员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考核和督查,现场指出问题,全过程催办、督办,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保持高压态势,在“拆”字上动真格  1、说服教育抓自拆。在摸清底子、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全县4个街道中队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对已形成的违法建设让当事人主动自拆,不仅减少了矛盾,降低了工作成本,推进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而且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和谐。在拆违过程中,始终把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动员违法当事人主动自拆。
  如在“两违”整治开展初期,该局桃源中队队员巡逻中发现桃源街道西洋村一村民违法建房,占地面积118平方米,已有三分之一的建筑物结顶,中队立即签发《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下午,违建户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又如,梅林中队队员在巡逻中发现,家住梅林街道槐路村的一村民未经审批就自行搭建竹棚,经中队队员耐心讲解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后,当事人终于自行拆除,拆除面积共计150平方米。
  整治以来,相关违建当事人自拆违法建筑1863.5平方米,为开展助拆、强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组织力量抓助拆。在拆违行动中,县城管局在当事人自拆的同时,还采取了助拆措施。在强拆行动前,对部分自拆有困难的群众,只要同意自拆,不阻碍执法,就及时组织人员或由干部职工帮其自拆,并尽量减少损失。
  梅林街道大路周村的葛某因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曾于9月中旬被责令停工,国庆期间又实施抢建,违建面积141.6平方米。经执法人员劝阻、教育后,在当事人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一起拆除了违章建筑。
  整治以来,该局协助当事人拆除违章建筑5281.6平方米,减少了强拆工作面,也为推进强拆工作减少了矛盾。
  3、依法依规抓强拆。今年以来,该局对部分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后,仍然不拆的违法建设户,在合法的程序下,依法组织强拆。
  今年9月,位于城区金水路与新园二路交叉口的某工厂,堂而皇之地开办酒店,周围居民对此也是怨声载道。在接到投诉后,县城管局会同桃源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局、县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法强制围砌了该工厂的厂房围墙。此次城管局的联合行动,不但有效地阻止了该厂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也对园区内其他有潜在违法心理的业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在“十一”长假期间,该局对县城规划区内的“两违”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人员放弃正常休假,巡查和处置力度不减,共查处“两违”案件16件,其中规划15件,国土资源1件;组织拆违12次,其中强制拆除10件,当事人自行拆除2件,责令停工4件,拆违面积达960余平方米,真正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两违”现象“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拆除得快”,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整治以来,该局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单位实行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实施强制拆除,共强制拆除违建24596.29平方米,占拆除违法建筑总面积的77%。
  完善长效机制,在“管”字上想办法  1、加大巡查力度。该局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平时监管力度,及时掌握“两违”动向,尤其是防止复工、返工的行为发生。推行“5+2”工作法,做到每日巡查不少于两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行动,依法拆除。对钉子户、难缠户,在积极说服教育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坚决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健全制度监督。完善联动机制,依托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街道、部门之间的联动,着力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防治结合、部门协同、运作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全体城管局干部不等不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实行的“一线工作法”,要求“领导指挥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督导考核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成效体现在一线”。
  3、落实民主监督。该局专门设立“两违”举报投诉热线。自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县城管局共受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260件,办结率达100%,为“两违”查处提供了有力保证。全面推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局4名班子成员轮流承担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效率。对来信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当场给予解答,现场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反馈,符合政策的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自推行“局长接待日”活动以来,群众反映的“两违”、市容等问题,都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树立了城管的良好形象。

灯红酒绿ゝ 发表于 2011-12-9 16:02:48

{:soso_e179:}

nhxf1128 发表于 2011-12-12 12:32:07

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深圳镇赵坂村村口。原属于农保田。距离S38省道不足5米。国家有明确规定省道旁边15米之内不允许搭建建筑物。何况该地块还是属于国家根本的农保田之上。如此名目张胆之原因是因为购买该地块之人是在深圳政府单位上班的公务人员戴梦军。虽然该地块经过过多次举报多次被停工。可仍旧被其疏通关系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快建造。监管部门对次睁一眼闭一眼。如此公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令当地百姓强烈气愤。希望领导能有效遏止此等恶行。还百姓心中一片安宁。别让百姓误会有钱有关系就能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强烈要求该地块恢复原状。。。。。。还说结案率百分之百。。坐看你的怎么达到了。。

笔锋俊秀 发表于 2011-12-12 16:45:22

支持,但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

丫丫宝贝 发表于 2011-12-13 14:58:31

支持,但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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